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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重大事项报告清单

2023年10月26日 13:54:56 访问量:16471

中共泰兴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泰委教〔202322

 

 


关于印发《教育系统重大事项报告清单》的通知

 

 

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教育系统重大事项报告清单》已经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泰兴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31025

 

 

 

 

 

教育系统重大事项报告清单

 

为进一步落细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动各项工作遵章守纪、合规依矩,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逐级报告”的原则,特制订教育系统学校、机关科室重大事项报告清单。学校内部事项报告参照此清单,结合实际另行制订。

一、需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的事项

1.需提交党工委会议、局务会议讨论的议题。

2.上级重要会议、文件明确需全局层面协调推动的事项。

3.全市教育发展规划、计划、总结以及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全局性材料、数据等。

4.学校、科室5万元(含)以上项目实施(含变更)、资产处置及资金使用。

5.大额教育基金收支、各学段奖补资金分配。

6.学校、学区布局调整事项。

7.泰州市及以上各类创建、上争工作。

8.组织校(园)长、教师集体参加泰州市外培训、研学游等活动。

9.学校、机关人员流动、清出及干部选拔任用等。

10.学校购买服务、聘用编外(临时)人员等事项。

11.校长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及结果。

12.党员干部因违规违纪需立案、处理的事项。

13.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相关事项。

14.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其他学段招生入学协调等事项。

15.学校年终绩效评估、乡镇(街道)高质量考核方案制定及考核情况。

16.督导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17.局分管负责人、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学校书记校长因公因私离开泰州。

18.向上推荐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

19.突发事件、重大舆情、重要信访、安全事故等。

20.局分管负责人、学校主要负责人个人重大事项。

局主要负责人批示、交办的事项如未作明确要求,原则上一周内报告完成情况。如未完成,需报告进展情况、下一步措施和完成时限。

清单中未列的其他事项如需报告参照执行。

二、需向局分管负责人报告的事项

1.需提交党工委会议、局务会议讨论的议题。

2.分管领域月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单项材料、数据等。

3.年度预算外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5万元以下资产处置事项。

4.确定工程项目建设可研报告、设计(含勘察、详规)、招标代理(含造价)、监理、检测、审计等实施单位。

5.工程项目主要环节推进情况(合同签订、开工、隐蔽分项、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审计、资金拨付等)。

6.组织校(园)长、教师集体参加泰州市内培训、研学游等活动。

7.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年审、注销等。

8.科室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工作人员因公因私离开泰州。

9.涉及教育一般舆情、信访、校园安全等事件发生、调查及核实情况。

10.机关科室负责人个人重大事项。

局分管负责人批示、交办的事项如未作明确要求,原则上一周内报告完成情况。如未完成,需报告进展情况、下一步措施和完成时限。

三、需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后会议(党工委会、党政联席会)讨论的事项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方面的重要讲话、最新指示批示等。

2.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

3.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上级领导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批示等。

4.其他需要集体议事的事项。

编辑:吉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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