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支〔2023〕1号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促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市局重新修订了《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希各预算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泰兴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30 日
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
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财务管理,规范财政集中收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着为财政把好关,为学校理好财的宗旨,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泰兴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制止公务接待餐饮浪费行为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文件制度,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权、经费审批权”三不变原则,由校(园)长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分管财务副校(园)长审批票据。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条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的原则,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编制预算。
第四条 专项资金按相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 预算单位所有收入(含代收代支)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严禁将往来资金和非税收入转入单位公务卡或备用金账户。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六条 学校支出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按预算项目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做到“有计划不超支,无计划不列支”。
第七条 原始票据的要素与支付手续必须齐全。原始票据要能真实反映:客户名称、经济事项、发生时间、发票专用章、具体经济内容(单价、数量、总价,且大小写金额相符)。报销票据时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总账会计审核签字、分管财务副校(园)长审批意见。
第八条 对于手续不完善,支出不合规、不合理的票据,泰兴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教育分中心(以下简称支付中心)一律拒付并开具《拒付告知书》。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严格执行大额支出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大额支出事项(3000元以上)须经校(园)务会集体研究。学校大额支出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除人员经费、水电费、电话费外,单个事项支付金额达1万元—5万元(不含),需向局分管负责人报告;支付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需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意后方可实施、支付款项。
第十条 工程款直接汇入中标单位账户,坚持谁中标、谁施工、谁开票、谁收款,杜绝委托收款。预付工程款必须凭合同、正式票据、中标通知书和相关审批手续付款。结清工程款时必须附审计报告,支付超额的,由审批人和委派会计负责追回。
第十一条 支付工程等欠款时,必须将已入账的原始票据、支付凭证复印件附后,方可支付余款。
第十二条 1万元以上单项基修建工程结算必须报局统一组织审计。严禁通过拆分项目来规避公开招投标及审计。
第六章 公用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公用经费按预算按需申报拨付,不得列支人员经费。预算单位所有支出票据坚持谁开票谁收款,严禁大额支出个人垫支。原则上所有支出一律实行直接支付。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标准(100元/人*餐)和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香烟和酒(包含所有含酒精类饮品),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长江水产品制作的菜肴,同城(泰兴市)不得接待。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时必须附公务接待函、公务接待呈批单、客情报告单(附件1)、菜单、正式发票。
第十五条 公务出差差旅费报销:1.泰州市以内中短途出差,应优先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车费、市内交通费(未享受公务交通补贴的工作人员中短途出差:泰兴市内30元/天,泰兴市外泰州市内50元/天;享受公务交通补贴的工作人员在直线距离12公里以外中短途出差:泰兴市内30元/天,泰兴市外泰州市内50元/天),且须附出差审批单(附件2)。因特殊情况选乘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出差前申请中应说明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凭出差审批单报销市内交通费。中短途出差无法回单位食堂或家中用餐的,应当自行用餐,伙食补助费分别是泰兴市内50元/天、泰兴市外泰州市内80元/天,凭当日餐饮发票报销,无相关票据不得报销。2.泰州市外出差,凭车船票、住宿费票按规定报销市内交通费(80元/天)和伙食补助费(100元/天),具体事项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泰财行〔2017〕11号)执行。
第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租车的,坚持一事一租,不得长期租用社会车辆,租车范围严格按《关于规范全市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行为的通知》(泰机服〔2020〕23号)文件精神执行(附件3),报销租车费用时须附公务租车审批单、结算单、用车明细表(附件4),租车费用列支其他交通费用科目。
第十七条 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的教师,书本费和差旅费由教师本人自理;学费先由本人垫付,待学习结束后,持毕业证书和正式收费票据,学校可以按70%的比例报销。
第十八条 教职工培训坚持“计划、规范、实效”的原则。学校组织的教职工培训,在报销费用时必须附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参培人员签到表、培训图片。培训专家讲课费(税后)的执行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每学时最高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每学时最高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最高1500元。支付专家讲课费时必须附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具体事项参照《泰兴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泰财行〔2017〕49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九条 临时劳务用工及时结算,结算时须附劳务用工审批单(见附件5)。劳务费用实行直接支付,500元(含)以上的必须提供劳务费发票。
第二十条 单位公款不得借给其他部门、企业和个人(包含本单位教职工)。
第二十一条 禁止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报销以任何名义赠送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等产生的费用,禁止报销用于各类会议的花草、水果、材料袋、笔和记录本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 所有支付业务,由财务人员负责整理、归类,在正确录入支付申请并送审后,按《报账日程安排表》到支付中心办理。每月25日之前的支出必须当月报支,25日以后的支出可在下月报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对收付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于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支付中心负责解释。2022年下发的《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规定》(泰教支〔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公务接待呈批单、客情报告单
2.出差审批单
3.公务租车范围
4.公务租车审批单、结算单、用车明细表
5.劳务用工审批单
附件1
(学校)公务接待呈批单
(事由) 需安排接待(中餐、晚餐),就餐人数 人(其中:接待人数 人,人员名单: 参陪人数 人),请批准接待。
经办人:
年 月 日
同意按 元/人的标准,在 酒店就餐。
批准人:
年 月 日
客情报告单 | |||
年 月 日 | |||
客情部门(盖章) | 联系人及电话 | ||
来宾(团组)名称 | |||
带队领导姓名职务 及随同人员姓名 | |||
来泰事由 | |||
来泰时间 | 月 日 时 | 离泰时间 | 月 日 时 |
活动大体安排 | |||
备注 |
附件2
出差审批单 | |||
单位名称 | 申请日期 | ||
出差人 | 出差地点 | ||
出差事由 | |||
出差时间 | 自 月 日 | 拟乘坐的 交通工具 | |
至 月 日 | |||
审核人 | 审批人 | ||
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 |
附件3
公务租车范围
根据《关于规范全市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行为的通知》(泰机服〔2020〕23号)文件要求,保障范围以外的公务出行,现有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无法保障的,符合下列情况可租用社会车辆:
1.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秘密侦查办案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及试卷命题保密保卫等特殊任务。
2.上级部门或领导到基层开展调研、考察、督查、考核等工作。
3.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主办或承办市级及以上大型会议、集体活动,以及检查督查、考察活动。
4.按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举办或组织不便于个人单独前往的集体性活动(会议、党建活动、群团活动、警示教育、培训、参观考察、帮扶慰问等)。
5.市委、市政府成立的临时工作机构和组织的专项活动,且有专项工作经费,工作出行需要车辆保障的。
6.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市分管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附件5
(学校)劳务用工审批单
兹有 等人,因 维修,其中大工 人,小工 人。经协商:大工 元/天,小工 元/天。
申请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