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全市教育系统(包括局机关)一律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重大事项报告一律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逐级报告”的原则。
3.凡涉及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需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全局性材料、相关数据等一律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4.凡涉及全系统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机关年度经费预算及调整的一律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5.凡涉及学校招生、布局调整等重大决策事项一律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6.凡涉及学校、机关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项目及资金使用一律向局分管负责人报告;5万元(含)以上项目及资金使用一律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7.凡涉及学校、机关人员流通,干部推荐、任免、调整等事项一律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8.凡涉及学校、机关考核方案和结果及督导视导、督查检查情况等一律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9.凡学校校长、机关科室负责人外出泰州一律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向办公室报备。
10.凡涉及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重大舆情、重要信访等一律第一时间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