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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流动管理规则(试行)

2023年03月08日 13:53:33 访问量:20574

泰兴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流动管理规则(试行)

 

为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队伍管理,促进教职工科学有序流动,根据相关规定及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则。

1.严格提前申请。要求流动的教职工,至少须提前一学期(2023年度申请截止时间为315日)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流出学校在个人申请上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与局人事科对接,由局人事科进行统筹安排。申请流动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农村学校流进城区的教职工,必须在农村学校工作满5年;农村学校间、城区学校间要求流动的教职工,必须在原单位工作满3年。

2)定向招聘的教职工,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至少在本校服务满5年。

3)获得中、高级职称后须在参评学校服务满3年。

4)市级及以上名教师、三级骨干教师和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称号后须在参评学校服务满3年。

2.严格实行两考。对经审核符合流动条件的教职工,实行考核考试,并按10%左右的比例淘汰。考核,以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为主,突出教学业绩和职业素养,其中教学业绩须居集团校或联盟校前50%;考试,以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和教材教法为主,突出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经市委教育工委讨论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流动手续。

3.严格编随人走。对流动教职工实行人编统一,确保编随人走,杜绝两张皮。原则上超编学校只出不进,缺编学校从紧掌握流出教职工。流动人员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置的岗位总量范围内聘用,流入单位在没有同等级空缺岗位的情况下,流入教职工必须按相关政策降低岗位等级聘用。

4.严格扎口管理。系统内教职工流动由教育局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和局人事科扎口协调,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决定。未与教育局协调并征得教育局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流进、流出教职工。

流出本市教育系统的教职工,一般要符合在本市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的条件。确有实际困难要求流出的,在本市工作不得少于3年,并由教育工委会议审核确认后,报经市委编委会研究确定。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学名师,泰州市(泰兴市)特级校长(名校长)、特级教师(名教师)、特级班主任、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不得调出本市教育系统。

流进本市教育系统的教职工,必须符合夫妻分居或有实际困难回原籍任教的条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高级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本人向局人事科提出申请,经教育工委会议审核确认后,报市委编委会研究确定。

5.严格“一票否决”。近五年内,有以下情况者一律不得流动: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规定被处分的;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被处理的;违反社会道德造成社会后果的;不服从学校领导分工导致一定后果的;经常请假不能正常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育教学质量差造成一定影响的。

因工作需要,由组织提议调整或选派流动到其他学校的,可以不受上述相关条件限制。市管干部的流动按上级组织部门规定执行。

在教职工流动工作中,违背组织原则和人事纪律的,将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教育系统教职工流动一般在每年暑假进行。

本规则自发文起实施。

编辑:吉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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